【德尚网络讯】7月1日消息,6月13日,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75号,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宁波等地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(B2B)出口监管试点,增设“9710”、“9810”两个监管代码,分别对应“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”和“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”。7月1日凌晨,全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宁波等试点地区率先启动。
此次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改革,采用企业一次登记、一点接入、简化申报、便利通关、优先查验等针对性的监管便利措施。
企业可以从“单一窗口”申报,支持批量导入,实现全程通关无纸化,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;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可申请优先查验,保障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快速通关;此外,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跨关区转关出运,在疫情期间物流通道普遍面临不畅的背景下,为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保驾护航。